普洱茶的歷史源流及制作演變(上)
在當時已有一定的生產(chǎn)規(guī)模,并作為商品,形成一定市場。
但何以要說《蠻書》中所指的茶就是后來的普洱 茶呢?我們來看光緒《普洱 府志》卷十九食貨志所載:“普洱 古屬銀生府,則西蕃之用普茶,已自唐代。”據(jù)此可知,云南銀生府所產(chǎn)之茶在唐代時就已行銷西藏,但尚無精制加工之法,是后來“普茶”的初期形態(tài)。
二、普洱 茶名稱的來歷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,明朝平定云南后,派軍戍邊,并讓中原、江南大批民戶到邊地屯墾,分為“軍屯”、“民屯”、“商屯”三種,隨大批外來移民的遷入,帶來了中原地區(qū)先進的蒸青團茶制法。
明萬歷年未年,謝肇淛(公元1567~1624年),在《滇略》記載:“滇苦無茗,非其地不產(chǎn)也,土人不得采取制造之方,即成而不知烹瀹之節(jié),猶無茗也。昆明之太華,其雷聲初動者,色香不下松蘿,但揉不勻細耳。點蒼感通寺之產(chǎn)過之,值亦不廉。士庶所用,皆普茶也,蒸而成團,瀹作草氣,差勝飲水耳”,這是“普茶”一詞最早出現(xiàn)在文字記載中。
從“士庶所用,皆普茶也”這短短八個字中,我們可以得知在明萬歷年間,“普茶”作為一種商品,已廣為流通,被當時云南各階層所普遍接受,已經(jīng)是一種暢銷商品。
“蒸而成團”四字則指出了當時普洱 的加工形式有所改進,已由唐朝時期的“散收,無采制法”演變成了將鮮葉蒸揉后制為團茶形式,但制茶技術有缺陷,被當時中原人士認為是“不得采取制造之方”、“差勝飲水耳”。
其后,方以智于明朝未年撰稿的《物理小識》(公元1664年)載:“普洱 茶蒸之成團,西蕃市之。”此處已明確提出“普洱 茶”之名,并指出普洱 茶在當時已遠銷“西番”,制法為“蒸之成團”,而此時距清朝設普洱 府尚有百年。
參考《普洱 建置歷史沿革》:“古普洱 地方至元朝未獨立設府也無“普洱 ”地名。到明朝洪武十六年(公元1383年)起用“普耳”為名。明朝萬歷年間(公元1573年—1620年)改稱“普洱 ”;又據(jù)明·李元陽撰萬歷《云南通志》(公元1574年)卷十六“貢象道路”載:“由景東歷赭樂甸行一日至鎮(zhèn)源府,又行二日始達車里軍民宣慰使司之界,行二日車里之普耳,此處產(chǎn)茶。一山聳秀,名為光山。有車里一頭目居之。”,而乾隆年間趙學敏所撰《本草綱目拾遺》(公元1765年)一書亦載:云南志·普洱 山在車里軍民宣慰司北。其上產(chǎn)茶,性溫味香,名普洱 茶。
至此可知,“普洱 茶”得名之初是以地得名,其名隨地名更替,當時的普洱 茶應是指車里軍民宣慰使司(駐今景洪縣景洪,轄地較今西雙版納略闊)轄地普洱 (今普洱 縣)所產(chǎn)之茶。且由車里軍民宣慰使司派遣一頭目加以管理,遠銷西蕃等地,制法參考了中原傳入的較先進的蒸青團茶制法,已有所改進,但技術有待提高。
三、普洱 貢茶的輝煌明太祖朱元璋歷行“茶馬政策”,于洪武二十四年(公元1391年)下詔“廢團茶,興葉茶”,促進了炒青綠茶的發(fā)展。但云南地處邊垂,未經(jīng)中原統(tǒng)治,并未受其影響。
至明末清初,西南各省屢遭兵燹戰(zhàn)亂,清人揮兵南下平定三藩之亂后,重建統(tǒng)治秩序,恢復和發(fā)展原有的農(nóng)業(yè)生產(chǎn),又一次帶來中原先進的制(炒)茶技術。
公元1644年清朝建立后,云南各地先后收歸清政府統(tǒng)治,雍正四年(公元1726年),清政府指派的云南總督鄂爾泰在云南推行“改土歸流”政策,雍正七年(公元1729年)設置普洱 府治于寧洱,列普洱 茶為貢茶,獻于皇室,使普洱 茶進入了一個歷史上的輝煌時期。
清人倪蛻于《滇云歷年志》(卷二)(公元1737年)記載:“雍正七年己酉,總督鄂爾泰奏設總茶店于思茅,以通判司其事。六大山產(chǎn)茶,向系商民在彼地坐放收發(fā),各販於普洱 ,上納稅課轉行,由來久矣。至是以商民盤剝生事,議設總茶店,以籠其利權。于是通判朱繡上議,將新舊商民悉行驅(qū)逐,逗遛復入者俱枷責押回。其茶令茶戶盡數(shù)運至總店,領給價值,私相買賣者罪之。稽查嚴密,民甚難堪。又商販先價后茶,通融得濟,官民交易,緩急不通。且茶山之于思茅,自數(shù)十里至千余里不止,近者且有交收守候之苦,人役使費繁多,輕戥重秤,又所難免,然則百斤之價,得半而止矣。若夫遠戶,經(jīng)月往來,小貨零星無幾,加以如前弊孔,能不空手而歸? 小民生生之計,只有此茶,不以為資,又以為累。何況文官責之以貢茶,武官挾之以生息,則截其根,赭其山,是亦事之出于莫可如何者也。”
在雍正七年,云南總督鄂爾泰奏請朝庭,于思茅廳選址設立官辦的茶葉總店,指派朱繡任通判之職,親自掌管總茶店,對普洱 茶實行專賣制,六大茶山所產(chǎn)之茶,茶農(nóng)采制后需全數(shù)運交位于思茅的總茶店,待選辦貢茶入貢后方分由民間販賣。
雍正十二年(公元1734年)的官方文告《禁壓買官茶告渝》中有“每年應辦貢茶,系動公件銀兩,發(fā)交思茅通判承領辦送”的文字,可知當時的普洱 茶,雖產(chǎn)于六大茶山,但是集中于思茅集散,貢茶采辦亦在思茅。
清朝以來,普洱 茶進入一個歷史的極盛期,清·阮福《普洱 茶記》(公元1825年)謂之:“普洱 茶名遍天下。味最釅,京師尤重之。”
這一時期,也是普洱 茶花色品種與制作工藝高速發(fā)展的時期,清·張泓《滇南新語》(公元1755年)載:“滇茶有數(shù)種:生性者曰木邦,曰普洱 。木邦葉粗味澀,亦作團,冒普茗名,以愚外販,因其地相近也,而味自虐。普茶珍品,則有毛尖、芽茶、女兒之號。毛尖即雨前所采者,不作團,味淡香如荷,新色嫩綠可愛;芽茶較毛尖稍壯,采治成團,以二兩四兩為率,滇人重之;女兒茶亦芽茶之類,取于谷雨后,以一斤至十斤為一團,皆夷女采治,貨銀以積為奩資,故名。制撫例用三者充歲貢,其余粗普葉,皆散賣滇中。最粗者熬膏成餅摹印,備饋遺。而歲貢中亦有女兒茶膏。并進蕊珠茶,茶為祿豐山產(chǎn),形如甘露子差小,非葉,特茶樹之萌茁耳,可卻熱疾。”
張泓記述的云南茶,不僅有產(chǎn)于六大茶山的普洱 茶,還有鄰近地區(qū)產(chǎn)的木邦茶,木邦茶粗老滋味澀,也做成團茶形式,不法商人用來冒充普洱 茶,欺騙外來客商。
而真正的普洱 茶分為嫩度極高的毛尖散茶;嫩芽制的二兩、四兩重的團形芽茶;還有跟芽茶相同嫩度的谷雨后采制的一斤至十斤一團的女兒茶。這三種普洱 茶制品,加上產(chǎn)于祿豐山采剛蔭發(fā)的芽尖制成珠形幼嫩綠茶的蕊珠茶,都是用來進獻朝庭的貢茶。而其它較粗老一些的茶葉,則分散于市面銷售。
這時期還出現(xiàn)了一種形式奇特的茶制品,是用最粗的茶葉熬煮成膏,做成餅的樣子,這種茶膏,清《本草綱目拾遺》載“黑如漆,醒酒第一,綠色者更佳,消食化痰,清胃生津,功力尤大也”,在其卷六《木部》又載“普洱 茶膏能治百病,如肚脹、受寒,用姜湯發(fā)散,出汗即愈;口破喉顙,受熱疼痛,用五分噙口,過夜即愈;受暑擦破皮血者,研敷立愈”。但也有用較嫩的女兒茶熬制的茶膏,是貢茶花色的一種,進于宮庭。
到19世紀,阮!普洱 茶記》又多了幾種新的制品形式:“于二月間采蕊極細而白,謂之毛尖,以作貢,貢后方許民間販賣,采而蒸之,揉為團餅;其葉之少放而尤嫩者,名芽茶;采于三四月者,名小滿茶;采于六七月者,名谷花茶;大而圓者,名緊團茶;小而圓者,名女兒茶,女兒茶為婦女所采,于雨前得之,即四兩重團茶也;其入商販之手,而外細內(nèi)粗者,名改造茶;將揉時預擇其內(nèi)而不卷者,名金玉天;其固結而不改者,名疙瘩茶,味極厚難得。”
金玉天,就是后世所稱黃片,較粗老揉不成條;疙瘩茶,即后世所稱茶頭,是茶葉中茶膠豐富,解茶時粘成一團打不散的,味道濃厚,極難得。
另外還有一種改造茶,就是把毛茶老嫩分開,把粗老茶團在里面包心,細嫩茶撒在外面蓋面,然后蒸軟后壓制成形,這種制法改變了歷史以來毛茶分季節(jié)、檔次分別加工的單一形式,將不同季節(jié)、不同等級的茶葉混合加工,使低檔茶的經(jīng)濟價值得以提升,同時也形成了后世拼配茶的雛形,這種方式一種被沿用至今,成為加工大宗貨品的通用方式。